我国将出台br《食品召回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3-11-17 21:48:40浏览次数:7次

 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,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《食品召回管理规定》征求意见,新规提出对被召回的食品,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,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。对被召回的食品,采取销毁措施的,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对因标签、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,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、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、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,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,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。征求意见稿指出,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,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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